问题 | 土地使用税的实际使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缴纳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使用税解释及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88〕15号)第四条规定,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理人或者实际代理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城市:大城市1.5元至30元。 2。根据不同城市: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根据不同城市: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镇、工矿区0.6-12元。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相关计算公式为:年应交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月应交土地使用税=年应交土地使用税△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多方共有,各方应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其实际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支付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一般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按月、季、半年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纳税人应当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人跨区使用土地的纳税地点。以上是鲁巴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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