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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哪些手续
释义

1、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登记应当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2。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政府文件);
    

4。初始登记签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土地使用税缴纳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后,国土资源研究所将派人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二是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其他注意事项1。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提交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应当提交房屋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公证书或者使用人签署的协议书、街道证。
    

3。新建住房的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证遗失、损坏的,土地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换发土地证,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原土地证,重新发证。
    

5。买卖、继承、赠与的分割,由双方共同办理。委托代理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其他不动产和青苗的补偿,按照市、州制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执行。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业等国有农用地的,参照相邻农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执行。二是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公路、水塘、水面征收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征用荒山荒地(其他草原)的,该区征地补偿标准为50%。裸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得超过本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30%。三是征地补偿面积由县市划分公布,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信息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第四,各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征地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执行公告确定的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地、县、区人民政府未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标准执行。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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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