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
释义 |
如何确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集体土地上,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的综合补偿,低于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即各省确定的年平均产值。实际上,它是按年产值计算的。争取不到30倍,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另外,如果地上有苗木等附着物,我们要单独赔偿相关损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至少按照“一对一”原则进行补偿!补偿安置房的,安置房的面积不得少于原住房的面积;重新划定宅基地进行自建的,货币补偿应当足以重建不少于原面积的住房;只给予货币补偿的,补偿金应该够买同一地区同类地区的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成员公布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和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实施,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在征地前经批准,并由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征地费用。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上述知识正是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认定”问题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补偿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下。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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