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是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的合适时机 |
释义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申请时机何时合适?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拆迁信息进行公示。拆迁后不公开的,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提交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代表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说明;(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第二十一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方法;(二)属于公开范围的不公开的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不存在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或者补充。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由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最长答复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人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与经济、社会管理有关的文件公共服务;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度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类型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1。影响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疫情、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预测、发生和处理。扶贫、优抚、教育、社保、就业等标准、条件和实施情况。征地拆迁审批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3)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主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和进度;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定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 3。政府预算、决算、实际支出和审计。(4) 在政府机构和人员方面,1。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化。(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以上知识是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有责任公示房屋征收拆迁信息,拆迁开始后仍未公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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