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决定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征收补偿决定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原因;(三)赔偿决定的内容,包括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五)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六)作出赔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名称,作出赔偿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在协议或裁定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审批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三)有义务配合公证机关、虚假鉴定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计量、鉴定工作;(四)对所主张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征收补偿决定和公告主要包括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具体位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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