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没有承包经营权的荒山荒地被征用,有没有补偿 |
释义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荒山荒地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开垦的,开垦人在被征收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补偿。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未利用土地的复垦,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价,在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复垦区域内进行。禁止毁林草原开垦耕地、围湖造地和侵占河滩。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第四十条开发没有明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荒山荒地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开垦的,开垦者取得使用权,并有征收补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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