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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用林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征用林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林地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制定征地协议之前,还应当对种植的苗木和附着物给予补偿。但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对种植的苗木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可按以下方法实施:
    

具体来说:因征地建设破坏征地前的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一季田间作物产量和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刚刚播种的作物,按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生产成本;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最高生产成本;对可以收获的作物,不补偿成本;对正在生长的作物,按一季产值补偿最高生产成本不能收割的,按一季补偿;生长多年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栽,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栽费。必须减少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用材林,林权人应当自行采伐,用地单位只支付采伐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作物生长期一个季节的产值,或一个季节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何征收青苗补偿费根据国税函[1997]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收入征收营业税,土地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销售房地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取得的土地上的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建筑物等其他财产性质的补偿所得,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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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