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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公告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计划》(沪府土〔2016〕537号)本案公告如下:
    

1。征地范围如下:
    

1。嘉定工业区百强村九组用地面积9471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578.9平方米,建设用地1799.1平方米,未利用地337.6平方米。嘉定工业区百强村三组31070.7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3088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7.3平方米。嘉定工业区百强村第四组面积715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12.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1.7平方米。嘉定工业区百强村五组有94342.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1175.1平方米,建设用地2057.8平方米,未利用地1109.5平方米。嘉定工业区百强村一组有1265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61.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94.4平方米。嘉定工业区泾河村梅园组占地面积15868.5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15868.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征地总面积255808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248980.6平方米,建设用地3856.9平方米,未利用地2970.5平方米。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嘉定工业区农用地标准为60.9元/m2,非农用地标准为60.9元/m2。补偿金支付给土地被流转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用和财产补偿标准(2013)》(沪房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业主转让。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嘉定工业区粮棉地标准为3.60元/m2,菜地标准为5.40元/m2。赔偿金以转让的方式支付给业主。4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情况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5) 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另行公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7年1月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至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工业区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7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12月9日前按照征地听证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2016年送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国土局工业区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生争议,不影响征地实施。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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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