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类土地为:麻涌镇、大浪镇、石牌镇、中堂镇、高坡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角镇、红梅镇、谢港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七市镇、石街镇、樟木头镇。补偿标准:耕地85433元/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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