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安置有哪些步骤 |
释义 |
(1) 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地计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三)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政府决定。(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5) 征地补偿的使用。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其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征地补偿中的各项费用,根据情况分别支付给不同的组织或者个人。土地补偿费属于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安置补助用于安置富余劳动力,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金按照被安置群众的安置方式支付给安置单位,具体如下: ①被安置群众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管理和使用; ②企业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金; 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实行货币安置。安置补助金发放给被安置人员自食其力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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