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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百姓最怕什么样的“违规”
释义

老百姓最怕什么样的“拆迁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最怕、最恨的拆迁违法行为,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暴力手段拆除建筑物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当地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计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2)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三)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封闭、强拆等措施。关于强制拆迁如何维权一、行政复议政府发布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政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群众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据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为60日: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将无效。但是,群众确实不知道已经作出决定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提供不知道拆迁人出示群众知道的证据的证明,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二是行政诉讼是“诉讼”
    

在政府下发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的,也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行政复议与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办理。
    

强制拆迁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强拆千万不要冲动。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否则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最害怕、最痛恨的违建行为,就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暴力手段拆除建筑物的行为。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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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