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搬迁损失、停产停业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利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对征收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会对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程序提出异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宣传期间可以修改。第一步,在个别住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有解释和修改的义务。 2。10天内申请复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审机构申请评审。三。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4。复议或诉讼。经复核、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评估仍有异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将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违法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通过修改、复审、申请鉴定、协商达成协议、复议或者诉讼等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利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的。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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