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
释义 |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和《杭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意见,除基本补偿——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外,城镇房屋拆迁户还可获得评估价20%的补贴。也就是说,通过选择货币安置,被拆迁户可获得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120%。 货币补偿的选择需要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当书面承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下(杭州市有其他房屋的,建筑面积一并计算)的,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和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并享受评估价20%的补贴。 按照本条规定享受建筑面积48平方米最低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按照办法,拆迁人应当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拆迁人全额支付货币补偿和补助。被拆迁人自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的,根据购房纳税证明,新购房屋价款低于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新购房屋价款的2%给予奖励新购住房价格高于货币补偿的,按货币补偿的2%给予奖励。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金的支付期限由4个月调整为12个月,由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严格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安置房评估价格进行资金结算。因自然空间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积的,按照安置房评估价格进行优先安置,优先安置部分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选择产权交易的,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货币补偿和补贴政策。 集体土地房屋也可选择货币安置 杭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出的货币安置资金,按货币安置单价计算住房和货币安置面积。 货币化安置单价根据被拆迁房屋周边普通商品房评估基准价确定。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日。 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人均安置面积结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数计算。人均安置面积按照《杭州市集体所有土地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市房屋建设拆迁村有关政策确定。被拆迁房屋、装修、地上附着物和法定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货币化安置的房屋不予补偿。 拆迁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和2倍的搬迁补助费。六个城市居民可以应用这种方法。去年10月,杭州出台《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安置,节约安置房建设用地。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 以上是杭州城市住宅用地拆迁补偿政策的总结,拆迁意味着离开充满历史和故事的家园,拆迁是为了城市化的发展,却失去了人类的历史,不能说不好,不能说不好。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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