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地承包期是多久 |
释义 |
1。什么样的农田? 这取决于分类标准。农用地可分为耕地、林地、园地、牧场和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可分为商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设用地、居住用地、水利建设用地等。什么是家庭承包地?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共享的原则,将耕地、林地、草地统一承包给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式。其特点是:(1)缔约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缔约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缔约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2)缔约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3)按照公平分配、人人共享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承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可以延长; (5)缔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合法的,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征地补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同生效时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者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转包、出租、交换、转让等;(八)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的方式予以保护,并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的要求,消除危险,补偿损失等; (9)承包收入可以继承,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3。还有什么其他形式的合同? 除家庭承包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又称其他承包形式,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可以由联合户、专业队、个人、家庭承包。第二,承包人不限于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个人。 第三,合同法不是人人有份的普通合同,而是由最具经营能力的人(即出价最高或最适合经营条件的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订立的合同,发包人根据原则选择承包人“效率优先,公平兼顾”。第四,承包地主要是“四荒”和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如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综上所述,家庭承包与其他承包形式在土地承包的主体、方式、原则、功能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区别。农地承包期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木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5。如何确定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人?(一)农民依法所有的集体土地属于村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二)村里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承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承包的; (3)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的,村里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变更。 6。农民依法集体使用的国有农村土地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吗? 虽然农民依法集体使用的国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集体使用,但由于是农民作为农村土地集体用于农业生产,因此法律也实行承包经营。这种土地由国家承包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谁来承揽合同,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确定。村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承包。村里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使用的,由村里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不成立的,由村民小组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承包有困难或者不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也可以代为承包。 7。承包期内,用人单位能否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的,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成为非农家庭的,承包的耕地、草原应当返还发包人。承包人不归还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草原。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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