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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外汇转移所造成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七条没有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外,保险费不予退还。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合同效力的,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应当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标的转移致使风险水平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险责任日至解除合同日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不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保险标的因转让风险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保险金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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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