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条款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
释义 |
1、 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的原则在保险标准合同中,基本条款是预先打印的。如果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可采用以下方法:粘贴打印的附加条款、打字或书写。当这些书写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时,书写内容的效果优于打印内容;打印内容的效果优于粘贴的附加条款;粘贴的附加条款的效果优于保险单上原来打印的条款。第二,字面解释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根据条款文本所表达的含义进行解释。字面表达是表达当事人意思的一种行为。词语表达清楚的,应当严格按照词义进行解释。第三,解释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原则。然后可以从语境的角度来解释,即在探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时,可以从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角度,根据合同签订时的背景和客观情况,对此类纠纷进行逻辑分析,并努力发掘当事人本心的真谛,而不是固守所用的字句。4专业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条款中使用专用术语的,应当根据行业专用技术的含义进行解释。这意味着,当保险合同条款有疑问或含义不明确时,应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解释。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这只是一种国际惯例,应该有所了解。 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客观依据。首先,保险合同一般以保险人拟定的基本保险条款为基础。因此,保险人有责任、有义务明确表达保险合同条款的含义。如有疑问,由保险人承担。其次,保险人应当比被保险人更熟悉保险业务,能够准确地权衡词语,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准确性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有歧义,由保险人承担。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不能无限扩大,甚至错误地认为当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因为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制度。事实上,保险人的风险赔偿责任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承担,这对个别投保人有利,但对全体投保人不利。因此,在适用“可疑利益”原则时,必须是合理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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