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保险合同 |
释义 |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关系的行为。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变更或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合同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许多人误解了保险法的规定,认为被保险人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而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法》第15条的理解应与《保险法》第16条相结合。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和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保险人的侵害,促进保险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国保险法禁止保险人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同时赋予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赋予投保人终止合同以对抗保险人的权利。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无权阻挠,这也是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一种手段。因此,约定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不是赋予被保险人未经被保险人许可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否则,如何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我国保险公司对上述规定存在误解,许多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这也说明我国保险法存在重大缺陷。我国《保险法》忽视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过于注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此时,合同关系更加复杂。要严格遵循合同法原则,彻底理顺保险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理论,在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合同关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一般来说,订立这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因此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需要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但是,第三人一旦作出接受合同利益的表示,其合同权利将不可撤销。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第三人同意,债权人不得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三。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原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因此,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被保险人应享有合同的权益。保险合同的关系应当表现为: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和其他合同权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期间给付保险金事故发生了。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不履行相应义务,被保险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被保险人履行。被保险人拒绝履行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只有这样,被保险人的合同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我国《保险法》没有处理上述合同关系,应尽快完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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