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国内) |
释义 |
第一条因本保险单及附表所列被保险人产品的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应当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第二条本公司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支付的费用在损害赔偿范围内。第三条公司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被保险人在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应承担的责任; 2。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应承担的责任; 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拥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 4。产品仍在生产地或者销售地,但未转移给用户或者经销商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故意非法生产、销售、分销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收回、更换或修理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区使用该产品所造成的损害和费用,以及与上述地区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赔偿和费用;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随时将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书等)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不扩大产品的承保范围。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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