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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大城市对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何规定
释义

《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仅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终止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医疗补贴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本市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计算。”《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足半年发给劳动者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在2003年5月13日的修改决定中,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对1986年9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职工,用人单位不愿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给予每人工作年限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第三十条修改为:生活补助标准为本单位原正式职工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职工月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由此可以看出,广东省修订了所谓解除合同生活补贴的条件,决心在1986年9月30日前解决定员转为合同工的历史难题。仔细阅读,我们可以发现,86年后解除合同制度,没有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贴。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从法律上讲,是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作出规定。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两种:1。合同期满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仍在本单位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劳动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此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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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