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后果 |
释义 |
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合同变更的后果。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在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外,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定期劳动合同的终止适用; (六)依照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是相关答案。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他/她很可能不在公司工作。此时,员工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补偿方式由雇员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决定。如果他/她工作了一年,他/她必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的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