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守无薪职工是否仍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留守无薪职工是否仍签订劳动合同? 这需要签名。 所谓无薪留守,是指企业剩余的固定职工,保留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允许的个体经营业务。 无薪停留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原岗位而签订的合同。在无薪停留合同中,劳动者保留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文件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与经批准的无薪留职、愿意复工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职工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有关内容。不愿复工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无薪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下岗职工、长期停产的职工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可见,既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他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进入新单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不禁止职工与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后一份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前一份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停止工作或者提前退休后,劳动关系应当得到维护。双方应就社会保险等问题达成协议。此时,如果员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应向新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根据对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停工留薪期间的员工肯定有劳动合同,不会因为对方停工留薪而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可以致电法务Ba的在线律师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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