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能否分期支付 |
释义 |
1、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我国法律一般称之为“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称之为“辞退补偿”,俄罗斯《劳动法》称之为“辞退补偿”。我国《劳动法》和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违约、解除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不同的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而有所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有四种: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补发工资,并给予当地工资25%以下的经济补偿。(2) 因职工患病、负伤或者不称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全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对身患重病、绝症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增加医疗补贴。大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三)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更换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根据雇主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三倍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四)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依法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期间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并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应当支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没有12个月的期限。二是经济补偿能否分期支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应当列入企业成本,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交接时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应当一次性支付。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分期付款的,不仅要全额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还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预期利息。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以上是这些问题的答案。我希望他们能帮助你。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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