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规章制度如何证明 |
释义 |
1、 劳动规章制度,又称劳动纪律,是指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述并以一定方式公布的有关企业内部劳动管理的规范的总称,明确企业和职工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从目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人才结构来看,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资格的管理人才并不多。一些用人单位有意规范内部规章制度,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制定出有效的规章制度,因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同时,要考虑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管理情况,对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当的了解。制定一整套规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做到这一点,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 规章制度的指导和审查是制定完整有效规章制度的重要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律师制定和审查规章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职权主动审查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指导规章制度的实施,防止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制定过程的合法性和实施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严格执行“民主程序”,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有关书面证据。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公示和告知。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实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做好会议记录、讨论情况和过程、公告后记录等记录和相关证据,等,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规章制度经过平等协商,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未事先保留相应证据的,不能证明相应内容。 2。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的公示或告知中选择易于提供证据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布,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因为不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而声称规章制度没有公布,用人单位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布的证据。这是许多单位应该打赢官司,打输官司的地方。员工的违纪行为已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员工不知道用这一制度,单位无法向员工证明已经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有关于劳动证明的规章制度。在提供证据时要注意规定,否则证据可能无效。以上就是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律师协会为您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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