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劳动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二要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第三,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一方依法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条款,要求对方限期答复;另一方限期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或拟重新协商,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生效。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必须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劳动合同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这里需要提出一个特殊的问题,即如果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劳动者能否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的期限。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在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因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提出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变更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且在原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的,双方只能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变更原劳动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原劳动合同中“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同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法院可以认定双方为无期限劳动关系,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续签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有权依照本条规定,要求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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