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案例】 a公司未取得该商铺的预售许可证,与李先生签订了《商铺认购协议》,约定李先生可以通过支付认购款获得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该店正式认购时,a公司应优先让李先生购买。双方还就认购面积和价格达成一致,但未就楼号和户型达成一致。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认购款。在取得预售许可后,a公司在没有通知李某前来认购的情况下,将该店全部售罄。这本书的有效性有争议。关于“店铺认购书”的有效性,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店铺认购书”无效,因为a公司出售时没有预售许可证。第二种意见认为,“商铺认购书”是有效的,因为如果a公司在起诉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购书应视为有效,a公司不履行告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李某可以向A公司要求实际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 [管理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关于“店铺认购书”有效性的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商业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的,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起诉前取得,明确的,可视为“有效”。a公司在起诉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应确认该店认购书有效。其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定协议中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已按约定接受购房价款的,在a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认购书中,该约定确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认购面积和房价,李先生按约定支付了认购款,所以《商铺认购书》应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标的物和数量的,一般认定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a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如a公司未通知李先生认购,则a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a公司开发的商铺全部售罄,致使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a公司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10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2) 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的;(三)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的;(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李先生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a公司已将已开发的商铺全部售罄,a公司不可能对李某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构成无能力履行。李某不能要求a公司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我们只能要求承担实际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只要不违法,合同仍然有效。相信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您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协议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