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中介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
释义 |
房屋中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的关系是一种中介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接受另一方委托,按照另一方的指示和要求,报告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合同提供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中介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中介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中介合同有两种类型:报道中介合同和媒体中介合同。报道中介合同是指中介受委托人委托,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从而为订立合同创造机会;媒体中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即中介行为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中介,促使双方订立合同。如何规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的责任 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的,可以约定由中介机构支付违约金,赔偿承租人遭受的损失。 然而,根据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违约的定义是不同的。 如果是租赁中介机构,只要免租期过去,房屋中介机构不支付租金就是违约; 对于一般租赁中介机构和委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不履行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就是违约,并且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找到承租人的具体时间。房屋租赁代理是指出租人可以将房屋委托中介机构对外出租。中介机构规定一定期限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期间,无论房屋是否已出租,中介公司都应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无需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 房屋中介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在签订房屋代理合同时,也要仔细看合同的内容,否则将来你的权益会受到代理公司的侵害,很难维护你的权益。关于房屋中介合同的内容,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当有人解释时,请到法律吧网上找律师帮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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