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员工不辞而别,公司该怎么办 |
释义 |
作为一家公司,如何应对员工不辞而别,首先要明白,员工不辞而别并不等于自动离职!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必须立即做出相应的应对,并迅速履行以下相关程序,以避免承担劳资双方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公司有几点需要注意: <1。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应当事先将原因告知工会。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自员工旷工期满之日起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员工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过户手续,否则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所有员工未来的行为都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3。职工的正常劳动报酬继续及时结算并分配给职工。 建议企业分三步经营: 1。当员工不离开时,向其确认的送货地址发送“提醒函”,催促其返回公司正常工作,告知其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据,并告知逾期不归的后果。这是一种基于管理责任的行为。员工不来上班。作为管理方,企业也需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去问。 2。发出催告函,逾期不归的,按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超过一定天数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已经成立工会,请记住在终止前通知工会。 3。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给员工,并在特快专递明细表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以上操作既履行了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又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避免了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或非法解雇的法律风险。 员工不辞而别的风险是什么。许多公司认为,如果一家公司想随时解雇一名员工,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相应地,如果员工随意离职,还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结果适得其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法律支持是支付辞退职工的代理费,对职工的补偿暂时不能依赖。一个更大的误解是,公司提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三个法定条件(《劳动法》第26条),这一点往往被很多企业忽视。 很多人怀疑,如果钱扣不掉,不是纵容员工随意离职吗?当然,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三)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约定,提前30天离开公司是一种典型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如果公司有任何损失,可以向工人索赔。 第二,对于急于跳槽、无视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30日内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考虑到社保公积金不能白交,单位可以开具员工工作取款单,社保取款单在单位账户上盖章,但员工工作取款单和劳动手册在30日内不予发放给员工。这对他们在下一个单位的工作表现出一定的影响。30天后,将书面通知员工收集上述信息。当然,上述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力度似乎不足以震慑员工,保证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索赔需要证明单位本身的损失,举证责任大,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拒不返回工作岗位对户籍职工仍然有用,但对本案和本案中辞去用人单位职务的职工没有影响。在实践中,对于重要员工,用人单位应巧妙地将解密期与违约金相结合,防止员工擅自离职。 员工不辞而别的问题已经引起立法部门的足够重视。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未按照本法规定的通知期限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即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员工辞职将更加合理和规范。 那么以上内容就是员工不辞而别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和处理的事项和方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在处理这种事情时决不能粗心大意。如果您的个人问题不能通过上述内容得到有效解决,建议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网上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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