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拘留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紧急拘留: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拘留”一词的含义极其复杂。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羁押类型,即刑事强制措施羁押、民事强制措施羁押、治安管理处罚羁押外,还有一种使用较少的羁押类型,即紧急羁押。由于这种羁押很少被使用,人们不得不引起重视,它往往被忽视或混淆为羁押作为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实际上,紧急羁押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三种羁押有很大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制定这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该法第27条规定,人民警察应当制止违反法律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听制止的,现场人民警察负责人有权责令解散。拒不解散的,现场人民警察负责人有权对拒不服从的人立即予以拘留;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住所地以外的城市发起或者组织当地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上述两种情形的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立即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在供述后可以释放;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这一规定表明,拘留本身不属于追究法律责任,只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紧急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此外,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紧急拘留也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即:,紧急拘留不得作为治安拘留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综上所述,这是小编为大家编的全部内容。如有更多相关内容需要法律咨询,欢迎您随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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