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鉴定证书 |
释义 |
交通事故确认书如何认定,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交通事故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确认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从交通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来看,它具有书证的特征。因为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所以应该是公文书证,具有很高的证明效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还应当对道路以外的事故进行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了交通事故确认书的性质。虽然在确认书中应当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但明确了交通事故确认书的性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目的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到事实认定和事故原因分析的作用,是一种专业技术分析结果。确认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损害赔偿的自然依据。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它是一种证据,不同于物证、书证、检验记录等,是一个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论证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类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为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所以应该是书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交警机关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即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中,它还起到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等证据功能。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值得怀疑。首先,在这三类诉讼中,在证据形式、证据收集程序、证明目的、证据要求、证明标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和差异。虽然这三种程序可以同时使用大量证据作为证据,但以交通事故责任书为例,如何使其成为认定事实和承担责任的依据,这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是真实的。只要存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通常直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断。但是,以交通事故确认书作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依据,并不符合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因为交通事故确认书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予以证明根据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证据)分析后可以认定,这不是交警的责任。要明确的是,交警机关无权作出这两方面的认定。交通法将交通事故确认书界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鉴定书的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检查、调查和有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对交通事故作出书面确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当事人。”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名称发生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改为“交通事故责任”,并删除了“责任”二字。二是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即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为了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事故责任认定,他们却不得不这么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维持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或者撤销。”但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这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和重新定位。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为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或被害人过错的重要证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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