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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申诉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羁押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羁押令。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由侦查人员提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重新为公安机关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予以公告。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拘留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必要时,被拘留者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不出示拘留证就拘留,或者先拘留再申请新的拘留证,都是违法的。完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二十一条。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报告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填写并批准。拘留时,被拘留人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者按手印。被羁押人拒绝签名或者不按指纹的,侦查员应当说明。
    

紧急情况下,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依法办理。第一百二十二条被羁押人被羁押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不得迟于二十四小时。
    

另一地实施羁押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到达辖区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有一个问题需要通过沟通来解决。如果你对内容不清楚,你还想了解更多。建议您及时向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寻求帮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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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