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国家机关任职,是指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管理或者其他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担任任何职务。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继续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参加选举活动,选举人民代表和其他职务的权利,即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和其他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和其他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当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享有这一权利。 4。言论、新闻、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用文字表达自己的自由;新闻自由,是指以文字、声音、绘画等形式发表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某种目的组织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意见和愿望的自由,只是表达自己的自由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他们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管理国家的自由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综上所述,这是对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内容的概括。由此可见,剥夺成年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对人民生活影响很大,这也是我们作为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基本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如有更多相关问题需要法律咨询,欢迎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