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迁前应进行补偿 |
释义 |
《拆迁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而《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费应当全部到位,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至于之前施工单位实施的赔偿,很容易出现推委、违约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提出,现在建设单位由政府代为征收,政府也要满足这一要求,确保搬迁前补偿到位。政府支付补偿款,可以增加公信力,让被征收人放心,也有利于依法顺利实施征收。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指出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求我们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力量逐项攻关,争取条例早日出台。为妥善处理实践中的矛盾,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一是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和被征收人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的统一。二是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贴和激励措施,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改善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保持原生活水平不变。三是完善征收程序,增加公众参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强制拆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将强制降到最低。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这就要求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审批项目,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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