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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公司不续约,有没有补偿
释义

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有经济补偿吗?赔偿多少钱?
    

<1。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约,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条件,员工仍不续签合同,则不给予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减少原工作条件,员工不续签合同,单位还将给予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而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如果不续签合同,经济补偿金又是多少?
    

实践中总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员工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年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一种是员工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年补发一个月的工资。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本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应分为两部分,2008年1月1日前适用原《劳动法》,原《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到期的,不需要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经济补偿。由于《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故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期间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年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收到的工资为准。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定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降低工资标准、岗位、福利待遇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和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以看出,除非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要求员工按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续签合同,但如果员工不续签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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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