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是否可以质押 |
释义 |
1、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是否可以质押(《担保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可以作为质押对象作为债务担保,出质时办理出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财产权和著作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第七十八条以合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质押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票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第二,有限合伙的责任如何承担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代表组织,只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与普通合伙人不同,他们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企业的主要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者债权出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普通合伙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不存在争议。如何处理包括有限合伙人在内的合伙人的债务?即合伙企业应当先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追偿。其理论基础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三是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和押金收据;(3)仓单和提单;(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5)可转让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六)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443条【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设立和转让限制】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应当在质押登记时设立质押。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或者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或者提存。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物作为债务担保,质押时应当办理质押登记。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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