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释义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更或者证据丢失,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承担责任完全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以上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需帮助,请咨询唐山交通事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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