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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
释义

1。直接起诉期间(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受60日的限制。(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出示、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五)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知道的,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立案,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立案的,法院不予受理。(六)因不属于当事人本人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所拖延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间。因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诉讼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间。(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复议决定不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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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