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法院拖延 |
释义 |
1。因为相关涉案人员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诉,当然这种做法产生效果的可能性很小。无论审判结果多么不公,案件必须尽快结案,因为这个判决是你下一次权利救济的前提。民事诉讼有一个期间,法定期间一般为六个月。法官恶意拖延超过法定期限的,也可以以法官滥用职权拖延办案,造成工作延误为由向其上级报告(《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全院对此遮遮掩掩,就应该向上级法院反映,只要上级法院重视后果,对本院来说就不可忽视。在这个实践中我们要注意的是,法官可能会说拖延的原因是当事人的,所以你应该积极参与诉讼,比如提交证据。
3。法院判决后,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介入审判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如果所有的法律手段都不能奏效,我们可以用现在流行的方法作为法治社会中最无助的方法来寻求新闻媒体的帮助。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法律规定的调解行为、仲裁行为;(四)无强制力的行政指导;(五)驳回诉讼请求重复处理行政行为当事人的申诉;(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法,双方自愿就合同争议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四)原告因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并通知原告按照上诉处理,但人民法院的裁定除外允许撤诉的法院; (六)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在不起诉期限内不能起诉的,不予受理;(七)不允许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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