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临时工在工地事故中的死亡能赔多少钱 |
释义 |
一个临时工在工地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1。属于劳动关系的,死亡属于工伤,可以享受下列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受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1)丧葬津贴抚恤金为统筹区职工上一年度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发给有主要生活来源而不能工作的亲属员工自己的工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死亡属于雇佣关系的,属于人身伤害。雇佣死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施工现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享受的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因缺勤而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缺勤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院的伙食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合作伙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增加生活需要所必需的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随访治疗费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被害人亲属因丧葬事项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第十八条被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受到精神损害,有赔偿权利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和六个月的总金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岁计算;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按20岁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受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被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照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计五年。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免除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按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以上就是你问题的答案。临时工发生工伤时,应当收集有关证据,证明其与公司的关系。这样,他们就可以进行工伤赔偿,这也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了自己。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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