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办理劳动仲裁有哪些程序?办理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被告人不提交或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诉讼,被申请人可以作出缺席裁决。4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提请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15天。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定。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我能帮助您完成以上小编整理出的有关劳动仲裁处理步骤的内容。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或特殊,小编建议你到珞巴网上咨询律师,律师会给你提供更专业的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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