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确认土地权是在侵权纠纷之前 |
释义 |
1、 在侵权纠纷中是否确认土地权是先决条件。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土地出让、调整、征用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确权纠纷是在行政复议之前发生的,而普通的土地侵权行为则不需要行政复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或者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自治区、直辖市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缴纳或者免除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海关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海关发生税务纠纷的,应当缴纳税款,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通知对方当事人。(6) 《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委员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声明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指出的是,2002年4月18日修订的《进出口商检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家商检部门的复检结论或者商检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对商检机构的复检结论或者处罚决定不服的,不再属于预先复议。上述知识是对“侵权纠纷中土地权利确认是否在先”问题的回答。可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土地出让、调整、征用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等进行确认,对山、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也就是说,土地确权纠纷是在行政复议之前发生的,而普通的土地侵权行为则不需要行政复议。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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