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一般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一般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时效,是指违法者违反行政秩序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没有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自违法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一是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对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违反行政秩序的事实。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违法行为,届时对违规者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时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的日期,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的日期。例如,运送违禁品需要5天的,起诉期限从违禁品移交他人的最后一天起计算。第三,违法行为是连续的或者连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犯罪人基于相同的违法意图,连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实施若干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同的行政处罚规定。比如,违法者连续多次销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种行为就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多次销售,这种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从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结束时算起,即从最后一次销售“豆角肉”时算起,对这一连续违法行为将处以行政处罚。 第四,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年。同时,明确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行政处罚期限。 考虑到违反行政秩序行为的复杂性和行政案件的多样性,作出这样灵活的规定,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 刑罚与行政处罚在处罚性质上不同,因此时效的方法也不同。刑法中的刑事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受到的处罚而制定的。其起诉期间适用于犯罪的法定期限,而不是一个统一的时效期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得起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为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需要起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违反行政秩序行为的追诉时效只有两年,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没有不同的追诉时效。这主要是因为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同于刑事犯罪。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秩序和法律法规,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因此,从处罚手段上看,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轻于处罚;从处罚目的上看,更要注重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违法者自觉守法。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行政处罚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不宜过长或过于细化。同时,由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训诫刑、财产刑、人身刑和行为刑,不同于刑罚,因此不宜用不同的处罚种类规定不同的追诉期限。因此,规定统一的两年起诉期限更为妥当。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需要在复杂的情况下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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