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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释义

法院和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总之,一个是法律监督机关,一个是司法机关。(1) 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市法院管辖,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自行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 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规定由本市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3) 审查处理市、下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各类上诉、再审申请。(4)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5) 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清的案件指定管辖。(6) 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8)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9) 管理和协调市法院的执行工作。(x) 研究、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11)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监督工作。(12) 结合司法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三) 承办市法院应当承办的其他工作。(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叛国、分裂国家、严惩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必须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刑事案件,要提起公诉,支持公诉;要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5监督看守所和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场所。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设立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内部机构。检察机关和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控告、举报,接受罪犯的自首;受理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处理决定的申诉起诉、撤销案件和其他处理决定;受理人民检察院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三。法纪检察部门:负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暴力取证和破坏选举行为。

4。审查逮捕部门:负责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报请批准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公安机关报请案件的羁押期限,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局长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无论其活动是否合法,都应当进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者不移送起诉的案件的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监狱检察部门: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督人罪、私自释放罪、玩忽职守罪导致罪犯越狱罪、徇私枉法减刑罪、假释罪等犯罪,暂予监外执行,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审查、逮捕、起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承担抗诉工作,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检察技术部门:承担与本案有关的痕迹证据的调查、收集、固定、提取,并在案件现场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与技术问题有关的证据进行审查或者鉴定。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调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违法处理、越权处理、刑讯逼供、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案件的司法解释,监督和指导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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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