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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双方是否应该赔偿财产损失
释义

有专家认为,受害方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赔偿,但不能孤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罪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进一步细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辜方的配偶。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仅依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不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否定了孤立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最重要的理由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婚姻补偿”不是现实,而是期待?一些法学家认为,婚姻法不仅确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而且确认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确立了婚姻人身损害的赔偿依据。如果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夫妻个人财产达成一致,赔偿自然应以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共同拥有家庭财产。婚内伤害发生后,没有离婚或者立即离婚,导致行为人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形。提起诉讼,可以先要求侵害人以自己的财产赔偿,自己的财产不足的,可以以共有财产的份额赔偿。当然,确认的赔偿不是现实中给出的,而是一种期待。如果婚姻关系继续恶化并最终解除,预期的份额将成为真正的利益。

对此,有专家认为,将婚内赔偿作为一种期待是不可行的,这实际上使法院的判决处于不确定状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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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