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当事人的签名; 8.落款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条款怎么样才能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的基本条款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合同的基本条款可以补充吗 合同的基本条款可以补充。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拟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若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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