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
释义 |
1、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有两种形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按照合同自由的原则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债务的;(三)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四)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终止。承租人擅自搬出租赁房屋并停止履行合同的,不需要建立租赁关系。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双方都要认真履行。但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履行租赁协议,与出租人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擅自搬出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的长期性,承租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变化。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必要酌情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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