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和担保合同 |
释义 |
1。担保的概念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第三人”被称为保证人,“债权人”不仅是主债权的债权人,而且是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担保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有两种担保方式,即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债务的协议。在担保合同中,只有担保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承担给付义务。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债务,债权人不提供相应的对价,因此是自由合同。实践中,债务人往往向担保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性质,因为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而不是债务人和担保人。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不需要分别交付标的物的约定合同。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担保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是一种必要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从属合同。担保合同只有在主合同有效或即将有效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因此,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一定导致主合同的无效。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人以担保人身份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由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签订担保条款的,担保合同成立。(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债权人接受而不提出异议的,担保合同成立。(3)虽然主合同中没有担保条款,但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担保合同成立。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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