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诉讼中的三个误区是什么 |
释义 |
要求对方“法庭见”。众所周知,法律对“证据”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对“理由”的重视程度,因此也有一些案件中“理由”可能打不赢官司。这里有几个常见的案例,说明如果操作不当,即使买方是合理的,诉讼也需要时间和精力,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误解一:在房屋销售和装修过程中,合情合理可以胜诉,为了解决纠纷,诉讼往往用到最后。这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具有最高的效率。但也应该看到,为了保证终审裁决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要用复杂的法律程序来保证。也就是说,在“诉讼”的过程中,如何“打”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提醒我们不仅要理解诉讼的实质性问题,还要理解诉讼的程序性问题。进一步说,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知法”到“懂法”还有一定的距离。当前,人们的维权意识很高。可以说,明知纠纷可以由法院解决,就是“知法”。为什么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感到疲惫,诉讼结束后又感到不满?究其原因,在于“知法”程度的不同。也可以说,他们对法律的期望过高,认为自己可以通过诉讼达到自己的所有要求,这是不现实的。错误二:接受后收集证据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在进行诉讼之前,他们应该澄清一些问题,首先是证据问题。在审判中,法院作为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中立第三人,在诉讼开始前并不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项,因此首先应当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各种证据再现事实。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他们不明白这一点,可能很难盲目地等待法院受理后再寻找证据。比如在装修纠纷中,质量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你等着打官司再要求法院收集证据,装修施工方可能会对你实际使用造成的损害推卸责任,使我们无法再现事实真相,所以我们在选择解决官司时一定要充分准备证据。错误三:一场官司可以让你发财,诉讼费用的问题确实由败诉方承担,但我们必须明白:一是诉讼费用在终审判决前由起诉方先行支付;二是诉讼费用并非全部由败诉方承担。我们都知道,提前支付诉讼费用不需要过多解释。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打官司要保持正常的态度。当我们要求赔偿时,我们需要弥补某些损失。我们不能通过诉讼“致富”。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起诉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损失。除了经济损失外,他们还经常要求赔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精神损失。如果法院不能支持他们所有人,那么虽然他们可以在身体上赢得诉讼,法院不支持这部分诉讼费用应该由自己承担。法律注重事实,判决中的每一项都应以严密的计算为基础。建议那些想通过诉讼“快速致富”的人应该更加务实。最后,时间到了。诉讼很费时。如果没有心理准备,最终可能打赢官司,导致身心疲惫或不满。法院受理的案件很多,但法官人数有限。任何案件都要排队等候,尤其是家装纠纷等复杂案件。早上立案,下午开庭,下班后拿到判决书,都不是那么快。对于家装纠纷,法律规定,检验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时间。如果要进行家装质量鉴定,试用时间应该更长。 考虑到以上因素,一旦发生纠纷,如果证据不足,损失不大,我们希望尽快解决问题,诉讼解决不是一个理想的办法,如果有其他办法解决,我们不妨试试。当然,这是以双方能够和平谈判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希望通过诉讼达到“发泄”的目的,只能选择诉讼。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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