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事实采纳公证 |
释义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养法》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是: 收养人(寄养人)申请事实收养公证或者事实支持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福斯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无再婚证明等; 3。接送弃婴(儿童)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4收养人(寄养人)子女证明(乡镇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收养人、寄养人没有逃避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我有人事档案,还应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5。接送弃婴(儿童)报告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收养人、看护人没有拐卖儿童嫌疑的证明) 6。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和两名以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对证人作核实记录)收养人(扶养人)提供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证明、经济来源证明等)(扶养人)依法履行扶养教育义务的保证。 9收养人(寄养人)同居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学校登记表);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岁以上。 综上所述,通过上面的简要介绍,我们了解了相关问题的答案。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