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工伤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处理过程 |
释义 |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采取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工伤认定的期限。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职工工伤投诉没有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以损害发生日期为准不加区分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只要是符合劳动争议范围的,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日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二)关于工伤纠纷的处理。现行工伤认定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著名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伤保险政策的执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处理的,当事人对处理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裁定,然后根据认定结论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3)如何处理残疾鉴定请求引起的纠纷。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时,因需要办理伤残登记、护理依赖鉴定等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先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鉴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结论进行鉴定国家有关规定。(4)如何对残疾鉴定结论提出上诉。劳动者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残疾程度和护理依附的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但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处理工伤劳动争议过程中作出的伤残鉴定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应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五)工伤保险金给付争议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伤保险金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工伤待遇支付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六)工伤认定。即使员工负有一定责任,也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不影响企业按照规定对违规操作的员工给予行政处罚。 (7)驾驶员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时,是否认定工伤。由于驾驶员属于特殊工种,职业风险较大,因此驾驶员在正常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属于无责任或小部分责任,一般应认定为工伤。第二,工伤索赔的全过程: 1。工伤报告程序 只有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机构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才有此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工伤报告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工伤(死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程序,这是一般工伤的第一步。但是,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工伤,没有工伤保险的,可以不办理。 工伤认定要注意两个时点:单位未提及工伤认定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经调查认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单位和伤者。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为工伤(即经过工伤认定后)的基础上,对其伤残程度的评定鉴定程序)在医疗结束或医疗期满后。广义的工伤认定包括劳动能力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伤残认定的层次。工伤鉴定后,可以按照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有工伤保险的,由全国工伤保险机构按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无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机构)的,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按照《劳动仲裁条例》的规定提起仲裁程序。法院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上诉。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委员会申请执行。上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一般难度较大。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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