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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拆迁和行政拆迁有什么区别
释义

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有什么区别?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共同点如下:
    

1。强拆开始时间相同,待区县房产局作出拆迁补偿安置决定后执行。
    

2。强拆申请人相同,申请人为区县房地产局;强拆对象相同,均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首先,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它运用政府的行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执行的主体是法院,法院行使司法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影响,即无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无论诉讼是否结束或能否胜诉,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都不会停止。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效率高的特点,如直接在政府内部审批实施,不受诉讼的制约。房地产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的前提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结束,房地产局是否胜诉。第三,社会公信力不同。其他政府部门难以对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因没有法律救济渠道阻止行政强制拆迁,认为裁定或者强制拆迁裁定不当的,在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之间经常发生对立和冲突。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是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与行政强制拆迁相比,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力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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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35:01